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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2021年4月22日发布了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9-19     浏览:340

  2021年4月22日,政府发出决定,废除及修订部分规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年4月9日第163号公布,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2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定的决定修订)。

  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证管理办法修正案

  关于修改《检验进行检测研究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办法》的解读

  一、修改背景

  为了进行“放行监管服务”改革,落实“许可证分开”安排,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业务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积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改革,优化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服务。

  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的意见》(国家市场监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2019]206号) ,推动落实依法确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范围、试点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检验检测机构取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一体化等改革措施。2020年,我们将继续推进许可证事项的改革,并根据疫情采取远程评估等应急措施。2021年全面实施检测机构认证通报承诺制度,全面实施检测机构认证网上审批制度。

  二、修改目的

  随着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和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证审批效率明显提高,机构准入更加便利,市场主体大幅增加,市场环境不断优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监督检验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改革,充分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使现有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改革措施和结果制度化、法制化,为更广泛地推广和普及有关改革措施提供法律依据,对《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一些规定进行了修改。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按照企业实施过程中更加规范、要求 更加需要明确、准入更加便捷和运行环境更加高效的原则,对《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内容进行主要工作涉及告知承诺制度、实施范围、优化社会服务、固化疫情防控措施等四个发展方面:

  (一)明确资质认定事项实施存货管理的要求。为避免重复审批,解决资格认定事项范围不统一的问题,本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取得资格的事项清单,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进行动态管理” ,从制度层面明确界定、细化资格认定的实施范围,逐步实现动态管理。

  (二)明确执行承诺通知的程序和要求。根据《优化经营环境条例》和国务院改革文件的要求,对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承诺通知试点情况进行了总结。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格认定,可以独立选择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接受程序。同时,在资格认定部门作出许可证决定前,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通知申请。给行政部门更多的选择。

  (四)固化疫情防控长效化措施。为应对新冠疫情,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检验进行检测研究机构资质认定对现场管理技术评审环节问题进行了分析优化,推出了中国远程评审等有效解决措施。此次修改在涉及现场安全技术评审的条款中对“远程评审”的方式方法予以了明确,使疫情防控的有效保护措施长效化。同时,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等工作生活需要,增加了“因应对突发事件等需要,资质认定部门之间可以根据公布符合应急教育工作质量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及相关会计信息,允许 相关关系检验检测机构临时承担应急社会工作。”的条款,以保证应急所需的检验检测网络技术作为支撑。

  此外,为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事后监督,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调整《实施细则》、《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法律责任》的有关内容,适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我们是一家专注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公司具备CMA(中国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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